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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

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是先把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活动事宜时,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企业类文书公证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个人类文书公证

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等。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1、取得委托公证人名单。
2、选择委托公证人。
3、亲临律师事务所办理文件。
4、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例容许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委托公证人及制作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复印本,填写转递申请表。
6、委托公证人派员将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及复印本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加门转递。
7、"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电脑登记后,在公证文书正、副本加盖“转递专用章”。
8、申请人或其授权人返律师事务所取回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公证文书正本返回内地使用。
以上第3项针对不同文书而有所不同,如果不涉及到签字,可以不用亲临。

温馨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详情请点击在线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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