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第 67/2025/QH15号法律),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重大修订,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纳税人范围扩大
首次将电商平台和数字平台纳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这意味着,如果外国企业通过这些平台在越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平台本身也需要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范围扩大
技术研发、创新及数字化转型行业取得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最高3年。
从国家预算、政府投资基金获得的创新研发资助收入免税。
碳信用、绿色债券利息及初次转让收入也免税。
可扣除费用的变化
可扣除费用范围扩大:明确了与温室气体减排、碳中和及污染控制相关的环保支出,若与经营活动相关,可作为可扣费用。企业为研发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允许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不可扣除费用的补充:规定企业向非信贷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如果年利率超过20%,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税率及优惠政策的调整
新法引入了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以支持其发展: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年营业收入在30亿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企业,适用17%的优惠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优惠通常不适用于关联企业体系中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如果后者自身不符合适用这些优惠税率的条件。
特定行业和地区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范围有所扩大,新增了包括关键数字技术产品生产、半导体芯片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建设、汽车制造与组装等战略性领域。取消了普通工业园区的自动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将更集中地适用于经济困难地区、特别困难地区、高科技园区、高科技农业区以及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等。
特殊行业税率明确:油气勘探和开发的税率为25%-50%,稀有和珍贵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的税率为40%-50%。
明确全球最低税适用规则
越南已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对连续4个财年中至少2个财年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MNE)集团征收15% 的额外企业所得税(补足税)。新税法明确了因收入纳入规则(IIR) 而产生的补足税可在越南应纳税额中抵免。
非居民税务政策修改
扩大常设机构(PE)认定范围,将电子商务或数字平台纳入,非居民企业通过此类平台在越南取得收入即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修改资本利得条款,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越南境内企业权益,需按交易总金额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企业的应对措施
1、梳理自身资质,用足优惠税率:
新税法引入了15%(年收入≤30亿越南盾)和17%(年收入30-500亿越南盾)两档优惠税率。中国企业需重新评估自身营业收入,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以确保享受低税率。
2、优化投资区域选择:
新税法下,高科技农业、数字产业园、AI云计算等新增鼓励投资区域可享10%超低税率。中国企业若有新投资计划,可考虑向这些区域倾斜。对于已在工业区设厂的企业,若不符合新的优惠条件,需重新评估成本,若收益不佳,可考虑向政策更优地区转移。
3、调整产业布局:
新政策推动高科技、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半导体、绿色能源、环保等战略产业可能享受额外支持。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可加大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能享受10%优惠税率及较长减免期。其他产业企业也可考虑向这些领域转型或拓展相关业务。
4、合理规划税务:
务必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理解政策,并妥善保管所有支持性文件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避免因资料不全引发补税、滞纳金或罚款风险。05寻求专业支持:越南税制复杂且处于变化中。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合规并最大化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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