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在泰运营的中资企业在启动股权调整前,都会优先确认一个核心实操问题: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泰国公司股权变更,原股东是否必须到场签字。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统一答案,需要结合变更场景判断,在合规框架内完全可以找到适配不同情况的办理方案。

哪些情况原股东必须到场
根据2026年4月起正式实施的DBD第2/2568号令、第3/2568号令等系列新规,以下场景中原股东必须亲自到场,任何远程签字、视频核验、授权委托都不被认可:
1、涉及泰籍股东加入或控制权转移的变更
根据第1/2569号令,如果公司原授权董事全是泰国人,而本次变更导致外国人成为授权签字人,原泰籍董事必须到场签署投资确认函,保证没有非法代持。同时,凡是涉及将股东变更为泰国人的操作,泰方股东本人必须亲自到DBD现场签署反代持声明,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和身份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2、AMLO反洗钱办公室列入重点名单的人员
根据第3/2568号令,被AMLO标记的重点人员在办理任何公司登记变更时,必须亲自到场出示身份证明和银行对账单,不能通过代办替代。
3、持国家福利卡的股东或董事
第5/2568号令明确规定,这类股东在办理变更时必须亲自到场,提交与注册资本金额一致的银行对账单。
这几类高风险场景下,原股东不到场,变更申请会被直接驳回,企业还可能面临最高5万泰铢的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原股东可以不到场
对于大部分中资企业遇到的常规变更,原股东完全可以远程办理、无需赴泰:
1、纯外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如果变更前后公司都是100%外资控股,不涉及泰籍股东加入,也不触发外资持股比例调整,原股东只需要在中国境内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拿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完成泰文翻译和泰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整套文件交由代办机构提交给DBD即可,全程不需要踏入泰国。
2、已获BOI优惠资质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股权合法性已经通过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严格穿透核查,内部股东变更不需要原股东到场,准备好公证认证文件后委托代办提交。
3、纯泰籍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
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涉外变化,原股东在代办机构见证下完成签字,附上护照复印件和股权证明,就可以直接提交申请。
不到场办理的实操要点
1、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公证
如果原股东确实无法亲自签署任何文件,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正式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办人员代为处理变更相关手续。未经公证的普通授权书,DBD不予认可。
2、签字样式必须与备案一致
DBD会比对签字笔迹与最初注册时的备案签名,如果差异过大会被要求补充说明,建议提前和代办确认签字规范。
3、提前准备资金来源证明
2026年泰国税务局正在严查股权转让中的低价转让行为,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税务部门有权要求原股东到场说明定价依据,重新核定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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