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下,菲律宾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市场潜力,成为众多外国企业拓展东南亚业务的重要节点。当外国公司计划进入菲律宾市场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两种常见选择,二者在法律地位、运营模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需根据自身战略目标谨慎选择。
法律地位与独立性差异
子公司在菲律宾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身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签订合同、起诉或应诉。其法律地位与本地注册的公司完全一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均独立于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例如,某中国电商企业在菲律宾设立的子公司,在法律层面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子公司的债务纠纷不会直接牵连母公司资产。
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质上是外国公司在菲律宾的延伸机构,其法律人格依附于总公司。分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均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中也需以总公司名义参与。这种特性使得分公司更像是总公司在菲律宾的 “业务部门”,缺乏独立的法律身份。
外资比例与行业准入
1、分公司
外资比例:
可100%外资所有,无需本地股东参与。
适用于外资希望完全控制菲律宾业务的场景(如制造业、技术服务等)。
行业限制:
仍需遵守菲律宾《外国投资负面清单》(FINL),部分行业(如零售、教育、媒体)对外资设限。
例外:若行业允许100%外资,分公司可直接进入;若受限,需通过合资或特许经营模式。
2、子公司
外资比例:
默认允许100%外资,但需根据行业调整:
外资占比<40%:按本地公司标准注册,最低注册资本₱5.000.
外资占比≥40%:最低注册资本提高至₱250.000.且部分行业要求更高(如零售业需₱2.500万)。
行业限制:
子公司与分公司适用相同的FINL规则,但子公司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如引入本地股东)规避部分限制。
示例:外资占比49%的子公司可进入零售业(若政策允许本地主导),而分公司需满足100%实缴₱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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