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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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称,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作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清澈的爱”出资中印边境英雄陈祥榕,2021年2月19日,官方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4名解放军官兵牺牲,其中这位00后的解放军战士在日记中写到“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受到社会的关注。
但是一些商家为了利益和热度,将英雄的战斗口号抢注商标,这是对戍边战士的亵渎。
在17件“清澈的爱”相关申请商标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申请除了违背社会风尚会被驳回,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会被驳回。
商标近似被驳回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若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被驳回。
商标已经被注册
商标申请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会对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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