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经济实质法案解读及应对指引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8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本文将对《BVI经济实质法》法案解读及应对指引,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一、经济实质法案的背景
n 2017 年 ,欧盟公布了一份《税务目的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将一些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列入灰名单。
n 截至2018年底,灰名单包括13个管辖区: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瓦努阿图。
n 2018年底,百慕大、英属BVI、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
n 2019年1月1日起,BVI实行《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
n 2019年10月9日,《2018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实施细则》发布。
二、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以下两种情况下,经济实质要求才适用于该公司:
n 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但BVI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除外(欧盟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在列司法管辖区除外)。
具体来说,任何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 所在地为BVI以外的公司,均不包含在此范围内,即无经济实质要求。未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也同样无经济实质要求。
截至2019年6月21日(官方期刊发布日期),欧盟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包括:美属萨摩亚、伯利兹、斐济、关岛、马绍尔群岛、阿曼、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
2、相关活动
从事相关活动(如银行、保险或基金管理活动)的实体必须持有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的有关该活动的许可证。
大部分客户进行有关活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n 持有:指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只获得股息和资本收益。如果公司持有任何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债券、政府证券、不动产的合法权益或图益权益,不符合该类别。
n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交易业务、管理股票、接受订单,以及提供咨询或其他行政服务均属于这一范畴
对于没有固定营业额的纯股权控股公司,注册代理人或注册办公地址可能足以满足BVI《经济实体最终规则》(11A)对经济实体的要求。
从事以上任何一项相关活动的法人,应当符合每项活动的经济实质要求。(投资基金不属于相关的活动)
3、申报清单
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要申报:
n 不进行任何有关活动;或者,
n 只持有没有固定收入或活动的被动投资
注:如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即暂时不经营任何业务,则董事须解释为何保留该公司,定期活动是指公司每季度或每年从持有资产中获得的定期收入。
有进行相关活动的公司需要申报该实体是否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如果是,则需要申报该管辖区所在的地方,并提供税务居民的证明作为支持证据。
如果公司从事的相关活动为以下几种,该公司的税务居地不能被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因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税务居地:
n 持有或投机上市公司股票
n 持有债券或政府债券
n 不动产的法定或实益权益
n 例如在香港有银行户口,并赚取利息
如果公司的税务所在地被认为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一个特定管辖区,特此要求税务所在地的证明来支持该主张。证据应包括但不限:
n 商业登记证(如该公司在第16部分登记为香港公司)
n 按申请分类的税号
n 认证证书
n 对该实体的征税评估
n 税务自我评估的确认
n 税收的需求
三、法律意见
n 如本公司填写的声明书在初次核对时发现有任何不一致或不清楚之处,本公司将建议贵公司就最终证书的法律意见进行评估。
n 如果客户接受从我们的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并接受服务费用,我们对两个范围的统一的报价评估法律意见。
四、实际操作指引
n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公司业务比较筒单并且能够确认自己是否在经济实质法案的调整范围,您可以联系我司专业顾问索要《经济实质申报表》,进行填写并提交给我司。
n 如果您不能确认公司是否属于经济实质调整的范围,或者有其他较为复杂的情况,可以联系我们,由我们安排专业BVI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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