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位于欧洲西偏北部,与德国、比利时接壤,陆、海、空交通运输都十分便利,是欧洲大陆重要的交通枢纽荷兰经济发达,是欧盟、北约的成员国,也是欧盟中发达中小国家的代表。
再加上荷兰低廉的税收制度,很多外商都选择在荷兰注册公司运营,然后开拓欧洲市场。
荷兰公司的企业形式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法人实体、非法人实体、分公司(代表处),以下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几种公司都有什么样的特点。
1、法人实体
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类似,荷兰的商业实体包括了“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及“合作社(Co-op或UA)”几种形式。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是荷兰应用最多的组织形式,也是境外客商选择最多的公司形式。荷兰私营有限公司注册门槛低(如个人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股份转让也没有限制,同时可以发行特殊形式股票,因此成为开拓市场和控股公司的最好选择。而这种公司如果和其他境外公司配合,也能成为合理避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荷兰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升级版,通常应用于有上市计划、涉及金融行业(银行及保险等)等要求较高的行业,并且有最低4.5万欧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3)合作社。
荷兰的合作社与其他国家的协会十分类似,最初应用于小规模的生产活动中(如农业)为共同开展业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荷兰合作社也逐渐向金融方向延伸。荷兰合作社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分红也不必缴纳预提税。但如果荷兰商业管理部门认为某合作社存在“滥用合作社架构”(常见于金融避税)的嫌疑,则仍会对其征缴分红预提税。
2、非法人实体
荷兰公司组织形式中的非法人实体主要指“个体经营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几种类型。这些组织类型的最终责任认定和税务身份认定,都以申请成立的自然人为最终责任人,因此极少被境外客商所采用。
3、分公司(代表处)
荷兰分公司(代表处)的界定同样和国家相似,即为境外公司在荷兰设立的分支机构。而这些分支机构的财产、税务责任等,均以境外公司为最终责任人,因此在荷兰境内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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