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进行成立的,因此,对于所有成立香港公司的客户而言,都需要了解《香港公司条例》,下面,卓信咨询对《香港公司条例》作如下相关说明,便于客户了解。
香港公司条例是什么?颁布执行机构
1)香港《公司条例》是香港公司法之一,为所有香港公司的注册与运作提供法律架构与条文说明。
2)《公司条例》于1932年订立,在1984年进行大规模检讨,最新的公司条例修订于2014年。
	3)《公司条例》由香港公司注册处负责修订、实施与执行。
	
香港公司条例核心内容或主要内容简介
最新的《新公司条例》全文包括21部,附表11个。主要如下
| 《新公司条例》目录 | 《新公司条例》附表 | ||
| 第1部 | 導言 | 附表1 | 母企業及附屬企業 | 
| 第2部 | 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公司登記冊 | 附表2 | 法團成立表格的內容 | 
| 第3部 | 公司組成及相關事宜,以及公司的重新註冊 | 附表3 | 為第361至366條指明的歸類條件 | 
| 第4部 | 股本 | 附表4 | 會計披露 | 
| 第5部 | 關於股本的事宜 | 附表5 | 董事報告的內容:業務審視 | 
| 第6部 | 利潤及資產的分派 | 附表6 | 周年申報表須載有的資料及周年申報表須隨附的文件 | 
| 第7部 | 債權證 | 附表7 | 
					在某些條件下可不就之提起法律程序的罪行 | 
| 第8部 | 押記的登記 | 附表8 | 關乎採用無紙化方式持有及轉讓股份及債權證的修訂 | 
| 第9部 | 帳目及審計 | 附表9 | 對《公司條例》(第32章)及其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 第10部 | 董事及公司秘書 | 附表10 | 
					對其他條文及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 第11部 | 董事的公平處事 | 附表11 | 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 第12部 | 公司管理及議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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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部 | 安排、合併及在進行收購和股份回購時強制購入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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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部 | 保障公司或成員的權益的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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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部 | 被除名或撤銷註冊而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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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部 | 非香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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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部 | 並非根據本條例組成但可根據本條例註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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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部 |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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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部 | 調查及查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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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部 | 雜項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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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部 | 相應修訂、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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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全文下载地址
http://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companies_ordinance.htm
香港《新公司条例》的相关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条例》有如下变化值得注意:
1、 董事股东:所有香港公司需委任1位以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担任董事,若聘用合约超过3年者,需获得其他成员批准;非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需重新委任1为以上自然担任董事;
2、 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不硬性设定一元一股,可由公司内部自行分配。公司资产按实际情况而定。新条例实施之前发行的股份均视为无面值,无需进行转换程序。
3、 公司注销:需申明没有法庭官司以及香港没有不动产。
4、 制定有关失实核数师报告的新罪行
5、 处长有权剔除无营运或违规的公司。香港公司查询10.秘书公司可随时书面通知董事,辞去秘书职位,董事须实时委任新秘书,否则负上失责罪名,每日可判罚款$2000元。
新条例旨在达致的四个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说明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我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