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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名称常见问题篇

2023-05-30 作者:joyce 来源:卓信企业 阅读(

注册香港公司会涉及到公司名称拟定,下文整理了部分关于香港本地公司注册名称拟定的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注册名称常见问题篇
图片来源:摄图网

1、本地公司中文名称可否用健体中文字?

答:不可以,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2、公司能否只注册中文名称?

答: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3、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个字可以是"Ltd"吗?

答: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4、同公司集团下的某公司名称能否与另一家公司名称对换?是否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什么文件?

答:可以。请交付以下文件,以便本处考虑调换公司名称的要求:

一封解释信,充分解释为何须要调换公司名称;

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的「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NC2) 各一份,及每份表格的费用;及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所发出的互相同意书,说明双方均同意让对方使用其名称。

如调换名称获接纳,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将于同一日期获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5、如果其他公司名称与自己公司名称太相似,是否能反对该名称继续注册?

答: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处长认为两者「太过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08(3)条,于该公司名称注册的日期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最好在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或之前)送交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送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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