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除非该公司符合豁免条款:
获豁免之私人有限公司
■在相关的财政年度内,他是一家私人公司
■在两个连续财政年度内,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其中两项
(i)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度总收入不超过 1000 万新加坡元
(ii)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不超过 1000 万新加坡元
(iii)每个财政年度的全职员工人数不超过 50 人
如符合上述条件,该公司将可获得免除审计其财务报表所需的合规成本。该项审计豁免适用于任何一家公司从2015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
休眠公司(不运营公司)
如果一家新加坡公司没有任何会计交易,没有任何运营,可以申请进入休眠状态,也可以获得豁免聘请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表。
因此,除非满足豁免条件的新加坡公司,可以不委任审计师,否则都必须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委任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