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外贸人会问注册香港公司后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香港公司改名,但是以前签署的合同盖上的是公章,公章名字却是以前的,那样文件还起法律效应吗?还具有保障吗?
其实最为关键的不是章,而是签名字迹,比如您以香港公司名义在银行开户,银行经理都是需要核对您的NC1文件签署笔迹,如果笔迹没有错才会给您允许开户,在香港法律上也有规定,如果遇到经济纠纷或者其他法律上的纠纷需要上法庭以打官司的形式解决问题,那么所有有效的文件都是由法官本人及相关权威部门检验该签字笔迹。
所以注册香港公司以后就算改名了也无需担心以前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因为一半的文件都需要盖章后签上董事或者股东代表人的名字,该合同或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应的,在公司名字不同的情况下,法律条款也是需要根据政府实时备案的情况来检阅。
一般来说,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方的变更(如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继受履行。原合同是有效的。